算。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的公积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处理。然而,如果公积金是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则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公积金夫妻双方可以一起提取吗?
夫妻双方在婚后可以共同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公积金或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项时,可以直接使用配偶的公积金。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用于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以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帮助夫妻双方在购房或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合理利用公积金的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