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以及电影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也有所延长,由5年延长至8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以及电影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也有所延长,由5年延长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