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免征船舶吨税的主要包括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捕捞、养殖渔船以及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等。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不予免征船舶吨税的情况:
1. 非机动船舶:这里指的是不具有自身动力装置的船舶,但非机动驳船除外。驳船即便是非机动的,也不在免税范围内。
2. 捕捞、养殖渔船:从事渔业活动的船只通常不在免征吨税的范围内,除非有特殊规定。
3.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虽然额度较小,但这些船舶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4. 其他特定情况:如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警用船舶;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等,这些情况下的船舶同样需要缴纳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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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以上情况不在免征船舶吨税的范畴内。船舶吨税是对进入中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一种税费,用以支付使用港口设施和助航设备等费用。